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解讀
2023年1月17日,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完善人大議事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高質量高水平履行職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修訂的必要性
省人民代表大會是我省的國家權力機關,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重要職權。舉行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履職行權的基本方式。省人大議事規則是關于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的重要法規,是省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制度保障。原議事規則于1994年制定,分別于2002、2014年進行過兩次修正,對保障省人大依法行使職權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面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推動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黨的二十大明確提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和省委人大工作會議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同時,憲法和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預算法、監察法等法律陸續修改或制定,對規范改進人大工作作了新的規定。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新時代人大工作的決策部署,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實施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等法律,有必要全面修訂省人大議事規則。
二、修訂的總體思路
此次修訂的總體思路:一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確保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落實到人大工作全過程各方面。二是落實上位法要求,對議事規則中與上位法不一致的條款加以修改完善。注意與本省相關法規的銜接,對有關具體內容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三是學習借鑒全國人大和外省市人大的經驗,總結我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踐創新成果,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根據實踐發展確有必要修改的,與時俱進地加以修改完善;可改可不改的,不作修改。
三、主要內容和亮點
議事規則共十章六十五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指導思想,把牢政治方向。為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切實加強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政治建設,議事規則明確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完善會議制度。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部署,一是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二是參照全國人大的做法,并根據我省近年來的實踐,增加有關會前工作報告征求代表意見、組織代表研讀討論有關法規草案、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等方面的規定。三是根據近幾年的實踐經驗,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進一步擴大代表大會會議公開事項,增進人民群眾對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使職權過程的了解,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日程和會議情況予以公開和報道,還規定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新聞發布會、記者會、設發言人和新聞媒體采訪等內容。四是設定“公布”一章。對大會通過事項的公布程序和公布載體作了規定。
(三)嚴格會議紀律,明確會議要求。為持續改進會風嚴肅會紀,形成務實高效的良好會風,一是根據實踐做法,進一步完善代表請假制度,要求代表應當按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會前應當向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書面請假并經批準;會議期間應當報代表團并由代表團向大會秘書處書面請假并經批準。還增加對列席人員列席會議的紀律要求。二是明確規定代表應當勤勉盡責,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參加選舉和表決,嚴格遵守會議紀律。
(四)順應新形勢新變化,提高議事質效。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是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的客觀要求??偨Y近年來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背景下召開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實踐經驗,一是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應當合理安排會期和會議日程,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二是規定發言應當圍繞會議確定的議題進行。三是明確規范大會的表決方式,規定預備會議、主席團會議、全體會議表決議案、決議、決定及其他事項,采用無記名按表決器方式。因特殊情況不能或者不宜使用表決器的,可以采用舉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決。四是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會議文件資料電子化,采用網絡視頻、電子化報到等方式為代表履職提供便利和服務。
(五)結合我省實際,完善議案審議和計劃、預算審查程序。一是根據地方組織法,結合多年來工作實踐,完善對不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的處理規定。二是進一步完善計劃和預算的初步審查程序,明確規定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時,應當邀請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參加,可以邀請專業機構或者專家參加。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的初步審查意見和省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處理情況報告應當印發代表。三是明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和中長期規劃綱要的審查、批準和調整,參照計劃有關規定執行。
(六)總結實踐經驗,完善選舉和辭職有關內容。一是結合地方組織法對人大專門委員會的有關要求,細化了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通過程序的規定,明確了具體的表決方式。二是根據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和我省憲法宣誓制度實施辦法,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通過的國家工作人員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后,公開進行憲法宣誓。三是增加代表辭職后有關職務相應終止的規定。